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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度(上) 团员教育评议工作的通知
作者:    党委办 发布于:2023年12月11日 10:39 点击数:

各团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开展主题教育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根据《关于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的通知》和《面向广大团员和青年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团支部专题学习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现将2023-2024学年度(上)团员教育评议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议时间及对象

(一)评议时间:2023年12月11日-2023年12月16日18:00前。

(二)评议对象:教育评议对象为全体团员(含担任团干部的党员和预备党员)进行教育评议,保留团籍的党员可不参加团员先进性评价和团员教育评议,如要参评优秀团员和优秀团干部则必须参与团员教育评议,且结果为优秀。到会团员超过应到会团员总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评议。

二、评议要求:

(一)全体团员以支部为单位集中开展1次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要义;学习新时代党和国家事业取得的历史性成就、发生的历史性变革;学习党的二十大关于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战略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相关重要论述,学习了解新时代新征程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为主题的专题组织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可与主题班团活动等结合开展。鼓励有条件的依托团员活动室、青年之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等阵地场所开展,增强现场感、仪式感、庄重感。

(二)根据《新时代共青团员先进性评价指导大纲(试行)》,围绕“有信仰、讲政治、重品行、争先锋、守纪律”五个方面,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团员先进性评价结果作为确定团员年度教育评议等次的主要依据。结合团员日常表现,研究提出每名团员的建议评议等级,评议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优秀”团员数量不超过评议团员人数的30%(取参评人数乘以30%后结果舍去小数点、取整数“优秀”人数,例如班级团支部参评人数为32,32X0.3=9.6,则“优秀”人数为9)。团员先进性评价标准详见(附件1:团员先进性评价参考细则)。

(三)评议结果须在团支部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团委审核备案,由班主任在学工系统中上传支部评议结果(上传截止时间为12月18日24:00,操作指引见附件2)。

(四)评议等级为优秀的团员和团干部方可申报各级团内评优评奖,学院将评议结果作为推优入党的重要参考依据。学院团委将随机抽查各支部团员教育评议工作。

(五)团员教育评议非常重要,请各支部重视并认真对待此评议,教育评议开展过程要求严肃严谨,不能做一切关于评议无关的事。

(六)若支部内成员无重大违规违纪行为,其等级一般为优秀或者合格。对评议等次为基本合格的团员,应由支部书记或上级团组织负责人进行谈话、教育帮助。对评议等次为不合格的团员,团组织要对其进行教育帮助,限期改正,暂缓团籍注册。处置不合格团员要严肃慎重、实事求是,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七)团员因故不能到会可采取网络会议形式开展,具备条件的会场应悬挂团旗;组织生活会应有学院专职团干、指导教师(班主任)参与指导。

三、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各支部在12月13日18:00前确定好召开的时间及地点,并在开会前(至少提前24小时)联系组织部对接人员(《我院团员教育评议对接名单》见附件3),该人员将对各支部评议开展过程进行督察。

(二)各支部需在12月17日16:20-18:00将填写好的《团员教育结果报告表》(附件4)纸质档(需要填支部内每位团员的情况)交至文法楼215室,并在12月17日18:00前将《团员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团员信息统计表》(附件5)电子档发至组织部邮箱:rwxy_zzb@163.com,命名格式为:支部名称(如:汉语202201支部+团员教育评议优秀团员信息统计表),同时各支部书记需自行登录智慧团建专题组织生活会专题(主题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板块)评议结果录入等待上级审核。

(三)评议会基本流程:

①唱团歌;

②团支部书记汇报团支部今年开展团员和青年主题教育情况,特别是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情况和组织生活会准备情况,并结合团支部工作和个人实际交流体会认识;

③团支部委员、其他团员围绕个人表现、发挥团员作用等情况撰写自我评价材料,在支部大会上进行自我评价,其他团员对其评议,交流心得体会,肯定成绩、指出不足;

④开展团员先进性评价民主测评投票;

⑤上级团组织负责人或本级党组织负责人点评讲话;

⑥重温入团誓词。

我院团委

2023年12月11